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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处室职责
   1、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以及全省经信委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省经信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省经信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省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4、督促协调省经信委研究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调查研究并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5、受理对检查对象、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协助做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7、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经信委党组行政领导以及有关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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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工
姓名 分工
常湘文 监察室主任 负责室内的全面工作,侧重抓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郑 岩 监察室副主任 负责室内的文字综合工作,侧重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源头治理、廉洁自律等工作。
刘 满 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负责行政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
孙世博 科员 负责行政监察、纠风和案件审理工作,协助做好车辆、经费等后勤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
024-86894412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编
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