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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处室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抓好机关党建,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抓好对党员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建设;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发展工作;搞好党风,严格纪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五)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协助党组加强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配合机关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省经信委机关工会、团委实行领导,认真讨论研究他们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委工作大局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在党组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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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工
姓名 分工
孙明 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负责日常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杜斌 机关纪委书记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作风建设,对党员的党规、党纪、廉洁从政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协助委监察处做好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王乐 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舒畅 负责组织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
024-86892359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编
110032